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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减免在粤震区经营者工商行政性收费

2008.07.04

  记者今天(4日)获悉,广东省工商局决定对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在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灾后到粤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给予工商行政性收费优惠。

  据介绍,优惠措施包括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等。凡来自重灾区人员在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其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灾后从重灾区到粤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免收其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

  作者: 记者 蒋大志 通讯员 胡燕妮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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