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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列玉:独生子女计生奖应由三级财政承担 |
2008.01.24 |
政府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应影响政策的延续性,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使每个奖励对象能享受相同待遇。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否修改需省人大研究审议,省计生委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省政协常委、省计生委主任张枫 遵守国家规定只生一个小孩,退休时却拿不到应得的奖励金。现在,独生子女奖励金无法落实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引起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承担方由“所在单位”改为由省、市、区(地级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尽快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问题。 案例 员工为讨计生奖状告企业被驳回 麦女士今年54岁,在广州某街道办企业工作近30年。麦女士和丈夫没有子女,与丈夫、婆婆3人住在一套不足30平米的房子里。由于企业效益不好,4年前麦女士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以及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职工退休优待问题的通知》,退休时她可以一次性拿到近3万元计划生育奖励金。但到目前为止,她和单位上其他退休职工未能如愿。 麦女士告诉记者,厂里一直说企业严重亏损、生产经营困难发不出钱。经交涉,厂里先是承诺2006年底答复,至今还没有回音。为此,麦女士与厂里其他退休职工把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尽快兑现计划生育奖励金。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越秀区区人民法院、广州中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起诉。裁定书上写着:法院认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其性质是政府部门作出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的政策性奖励,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并非用人单位基于劳动法而向劳动者承担的法定义务。有关计划生育奖励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现状 计生奖难兑现信访增多 奖励金额广东高于京沪 2002年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如果广东对独生子女家庭相关奖励与补偿落实到位,广东家庭得到的补偿比北京、上海等地要多。以广州为例,2006年广州职工年平均收入36321元来计算,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超1万元,无子女的可获100%,即36321元。而北京同类型仅一次性奖1000元,上海一次性奖2300元。 企业效益差奖金成空话? 但是,由于各地各类企业经济效益不一,有些效益好的企业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退休职工发放这笔奖励金;效益一般的企业则是象征性发放;不少单位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拒绝发放。而对于那些早年破产、亏损企业的退休职工来说,这笔奖励金更是无从追问。目前,广州各区、街道存在不少没有单位或企业破产、转制的无子女家庭,他们所在单位可能连工资发放也成为问题,一次高达几千元甚至过万的奖励或补偿金就成了“天方夜谭”。对于没工作的老人,各个街道也没能力完全负担起这笔费用。 市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短短3年,因该问题的信访在广州已达18404件,仅市人口计生局就接到信访逾万件,占总信访量一半之多。 建议 奖励金由三级财政承担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正经历职工退休高峰,如果这笔钱全部由企业承担,势必会加重负担。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如何保障?在单位无力支付下,补助如何兑现?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专门对此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他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而非企业经营行为。一旦企业无能力发放,政府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应影响政策的延续性,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使每个奖励对象能享受相同待遇,具体方案可听取各方意见后制订。 “对于不少家庭特别是失业人员来说,夫妻双方每人1万多元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是笔不小数目。因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行动起来,对补助金发放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尽快制定相应政策。”朱列玉建议,应该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承担方由“所在单位”改为由省、市、区(地级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各地财政现状采取一次性或分期兑现,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到政府奖励范围。对于部分符合条件、却因早年退休或下岗而无法领取奖励金的职工,可以考虑从社保基金中统筹解决,对领取社保养老金的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可减免企业或个人纳税 广州市一医院脑科主任潘小平是最早关注独生子女奖励金落实情况的市人大代表,连续几年向市人大提交相关议案。她认为,政府有财力就应该承担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目前由单位承担不太现实,尤其要解决破产企业、下岗工人等困难群体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问题,“像单位效益好的基本上没问题,现在主要是一些破产、下岗的这些机构的人员,生活本身很困难,单位又拿不出钱,这部分人又是最早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潘小平说,早几年计生局做过统计,到底要多少钱已经有一个数据,条例说单位给,单位没有钱找谁?百姓只能找政府。 此外,有代表提出落实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可以从减免企业或个人纳税等方面加以解决。 回应 奖励金仍由企业支付 广东经济总量全国第一,是否考虑将独生子女奖励金纳入政府范畴,统一由政府发放给具体家庭?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常委、省计生委主任张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金仍然是由企业给予,父母在企业单位退休后可领取奖励金,对于已离职或下岗的职工也可找原单位领取。如果领取不到,当地政府应该监督企业落实条例。 至于有企业提出政府应修改条例,奖励金由政府部门统一发放等问题,张枫表示,条例是否修改需省人大研究审议,省计生委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假如新条例规定政府承担,则政府财政才可能拿出钱解决问题。” 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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