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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税负为港2.5倍 2300元个税起征点太低

2008.01.19

  昨日,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地税局副局长林如山说,广州的人均消费支出绝对超过2300元/月,按照个税不能征到生活成本的原则,广州定23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太低。

  2006年税负为香港2.5倍

  林如山说,广州的税负一直偏重,以2006年为例,广州地方税负为7.7%,深圳为6.8%、天津为5.5%,按国、地税全口径计算,2006年广州的税收负担为香港的2.5倍、全国的1.5倍、深圳的1.1倍。他认为,“税负偏高虽在一定时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但长期偏高必将影响经济和税收的可持续增长。”

  而按万元增加值地方税收产出量的高低,2005年,广州排第一位的房地产业,向广州地税贡献率超过1/3.他建议,在现阶段广州地方税收增长“高度依赖”房地产业的情况下,房地产业不宜作“硬性”较大幅度调整。

  个税起征点2300元还较低

  从今年3月1日起,全国的个税起征点将调整至2000元。此前,广州有税务专家提出,广州定在2300元才比较合适。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地税局副局长林如山昨日回应,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肯定不合理,各地的个税起征点应根据经济、物价的不同确定地区差。“广州的人均消费支出绝对超过2300元/月,按照个税不能征到成本的原则,广州(起征点2300元)是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个别城市也应分担省级财政

  目前的省级财政中广州负担了40%,作为特区的深圳则不用承担。林如山昨日还俏皮地说,“要改变个别特大城市不负担省级财政的状况。”

  按国、地税合并计算,广州税收上缴中央和省的比例则为75%,但作为特区的深圳,却不用承担省级财政。林如山说,在特区发展早期,这个政策可以促进特区经济发展,是很好的,但发展到现在,深圳应该对省里做些贡献。他以俏皮的说法提出建议,“要改变目前省级财政广州负担40%,个别特大城市不负担省级财政的状况。”

  ■税单

  按国、地税全口径计算,2006年广州的税收负担为香港的2.5倍、全国的1.5倍、深圳的1.1倍。

  以2006年为例,广州地方税负为7.7%,深圳为6.8%、天津为5.5%. (记者:彭美)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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